- 民意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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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gj/202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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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市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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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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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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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8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准入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4〕164 号)工作要求,提升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县工作实际,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红河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红河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托管机构、集群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红河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文书送达、住所要求、不适用集群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方式。
2.托管机构。规定了托管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及责任义务。
3.集群注册登记企业。规定了集群注册登记企业相关要求及责任义务。
4.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事项。
5. 附 则。补充了解释机关、实施日期等其他事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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