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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27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政协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回复

张韩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第29号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非常赞同你的建议。目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县按照《红河州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5181号等文件精神,在2024—2025年开展的三资清查工作中,各级村党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县级部门搭建的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全县92个村(社区)已全面完成清查任务,共盘清集体资源193万亩,资产10.5亿元,资金6450.4万元。根据你的建议案,结合当前我县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从以下4方面向你作出答复:

一、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025212日,中共红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县农领办发〔20256)文件,文件围绕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办法

1.《红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红河县村级差旅费、误工补贴及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村级差旅费、误工补贴及餐费等支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等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3.《红河县村级公务接待、工作用餐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村级公务接待、工作用餐支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红河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县办发〔202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4.《红河县村级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村级用车支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5.《红河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有关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8211号)、《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6.《红河县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强全县村级报账员管理,明确报账员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云财〔2009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上6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健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转为常态化工作,长期持续推动,逐步形成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三资”代管人员培训力度

2025512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对需要上报的相关表格进行详细讲解。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掌握政策水平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指导村组开展工作。

三、压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

1.制订方案。2025430日,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制订下发《红河县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红县农发〔20258号),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乡镇落实工作机构,统筹领导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抓落实。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突出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行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农经站工作人员为专班联络员,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报告起草等日常工作,建立实施情况调度、督促指导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乡镇由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了以乡镇长或党委书记为组长、行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群服务中心、纪委等联合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定专班联络员,对全县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起底排查。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红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围绕5项整治重点内容,及时组织各乡镇对2025年以来的情况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截目前,全县排查出问题19个,涉及金额210.4万元。其中:一是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1个,涉及金额4.6万元;二是资源管理方面3个,即集体资源管理不善,存在流失风险;三是经济合同方面的问题2个,涉及金额3.3万元,均为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是集体债务方面的问题1个,涉及金额3万元;五是其他方面问题10个。已整改销号11个问题(都是其他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效控制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摸清了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现状,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力度

1.推广应用资产监管平台。督促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全县村集体三资经营状况透明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原则上,2025年起各乡镇应当全面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开展建账记账工作,各乡镇于2025615日前在全国平台开展财务记账工作,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财务记账工作。截至目前,各乡镇已经在系统里建好套账,所有产生经济往来的组织开始录入凭证。

2.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51日起施行,各乡镇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责任清单,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形成乡镇监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工作格局。

3.高质高效移交问题线索。各乡镇聚焦农村集体三资规模大、村级债务多、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精准清查中遗漏三资数额较大的村,分析研判问题在表面,腐败在背后的风腐问题。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202579日移交县纪委监委1条线索并被接收。时任他撒村委会主任张家寿与他撒村民李章福于2002115日签订的明好子砖厂承包合同书30年(200211日至20321231日)每年/100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期限超出法定最高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疑似存在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现象。

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单位将持续紧跟上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持续优化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三资代管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感谢您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