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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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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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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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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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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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吴菊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恢复使用跑马路公厕的建议》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局自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厕所革命”工作以来,强化城市公厕日常管理,按照“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对城区每座公共厕所“局统筹+个人负责+第三方专业保洁”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日考核和月总结的工作常态化,实现管理责任全覆盖;二是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厕日巡查加随机检查,实现日考核,月总结的工作常态化和公厕“三无三有”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关于恢复使用跑马路公厕的建议一事,我局已高度重视,公厕于2012年开工建设,当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久,期间经多次修缮,一直未能解决漏水问题。现我局研究决定将其拆除重建,拟定建四层,一层为警务亭、垃圾房、厕所合建,二层为活动室,三层为办公室,四层为休息室,现已做好规划设计,拆除重建期间,为方便群众,我局已于2025年9月1日对跑马路商贸中心对面公厕距离100米的跑马路棕榈厂对面公厕进行修缮,全面提升改造蹲坑、隔板、洗手台、供电供水等内容作为应急公厕。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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