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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hhxsthj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红红环罚〔2026〕4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红红环罚〔20264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姓名

张星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张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监测服务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调换监测样品,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25年内禁止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算)。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