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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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rzyj/2025-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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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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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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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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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红政发〔2010〕51号),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5年9月12日发布第1号公告,9月28日发布第2号公告,10月13日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件:《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4号
《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
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二、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代表29(实到26人)、听证监察人2人、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
1、听证主持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白里文
2、听证决策发言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孝明
3、听证监察人: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晓希、县司法局律师张评
4、听证代表: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各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增加与周边县市价格对比的情况。
2、“先分区,后测算”的模式是否符合现阶段的发展值得思考。
3、红河县区片综合地价,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听证会代表大部分是行政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代表较少,影响听证会的公开,透明度。
4、土地补偿费应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安置补助费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执行。
5、区片土地补偿费(30%)和安置补助费(70%)比例无法律依据。
6、建议增加与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的价格对比。
7、区片划分上,宝华镇、乐育镇等乡镇部分田地在坝区范围内,区片划分是否合理。
8、区片单元划分中缺少勐兴社区。
9、土地征收时,公益用地与企业用地应作出区分。
10、林地中的公益林,天然林是否有区分。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项目自2025年5月末开始开展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等工作,于2025年8月中旬提交了初步成果,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10月中旬举办听证会,初步成果中的补偿价格基本符合红河县的类似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征收补偿符合我县实际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本次听证意见的合理性成分,认真配合作业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逐级汇总上报,最终确定《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待最终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后上报、备案、并公布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意见已采纳,与周边县市价格对比表已经在省级审查成果中单独列表说明。
2、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以县为单位、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各行政村进行综合评价,再对分值相近的相邻行政村进行归并和调整,最终划定区片范围,“先分区,后测算”的模式符合规程要求。
3、本次听证会邀请了2名村民代表参会,并在前期工作中对更新调整成果进行了公示,符合相关指南规范要求。
4、意见未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本次区片地价通过农地产值修正法和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进行测算,采用两种方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向上取整确定区片价。按规程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确定。
5、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价的40%”,经项目组研究,红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与上一轮保持一致,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6、意见已采纳,在后续成果编制过程中细化与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的价格对比情况。
7、意见未采纳,根据规程要求,划分区片过程中,通过归并形成区片空间界线的基本组成单元,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因此无法对某一块土地进行区片划分。
8、意见未采纳,根据规程要求,区片调整应该在上一轮划定区片的基础上,以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编制工作底图,在最新变更调查数据中红河县共88个行政村,不涉及勐兴社区。
9、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对象为行政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
10、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要求,区片价是针对集体农用地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地类内涵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对林地内的公益林、天然林做区分。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4日
听证代表参会人员名单
张福康 县政协二级主任科员
龙 建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张海芬 县信访局工作人员
杨颖义 县水务局工作人员
马义发 县农科局四级调研员
普琼英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建波 县发改局科室负责人
王文峰 县公安局大队长
杨建文 县人社局副局长
程 文 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朱龙福 县林草局林政股负责人
普 强 迤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何春艳 浪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苍俊伟 乐育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钱里发 宝华镇人民政府国土所工作人员
李文光 甲寅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智良 甲寅镇村民
马 鑫 阿扎河乡人民政府国土中心工作人员
崇臻钰 洛恩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毛文俊 架车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高 山 三村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朱品沙 垤玛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杨金顺 车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钱克泽 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杨文良 大羊街乡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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