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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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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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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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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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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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架车乡虎街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政法(2019)4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要求,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红河县架车乡虎街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 5月 28日- 6月 26日。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虎街河水库保护区按水库型(小型)划分方法划定保护区,总面积7.853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为0.4172km2,二级保护区7.4366km2,准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重叠,故不单独设立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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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水环境功能 类别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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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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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街河水库 |
水库 |
Ⅲ |
0.0620 |
0.3553 |
— |
7.4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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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2006.00m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2000m内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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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 6月 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红河州生态环境红河分局
联系电话:0873-4621313
电子邮箱:664041019@qq.com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二级路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附件【红河县架车乡虎街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情况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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