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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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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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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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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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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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红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范围和责任,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将红河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保护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社区勐甸村委会石榴山红河县烈士陵园。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以红河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往东51米,往南55米,往西58米,往北140米,以红河县烈士陵园围墙为界。
四、相关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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